杭州以及周边地区对摩托车的相关法规是怎么样

摩比网 2021-11-09 11:52 编辑:admin 126阅读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所指禁止通行的其他车辆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禁止通行的“其他车辆”规定如下:
一、各类摩托车;但本决定施行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JC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二、各类人力三轮车;但本决定施行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JC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行驶证以及号牌的人力三轮车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通告、规定等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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