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用对讲机(车队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

摩比网 2022-12-13 07:25 编辑:admin 199阅读

1. 车队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

1)一般都有个电源开关兼音量大小调节按钮,顺时针旋转可开机/增大音量;逆时针旋转减小音量/关机。

  (2)另外还设置了个信道选择按钮,旋转它可选择不同的频道。

  (3)开机后即可在约定的频道“听”到其它对讲机的呼叫;若需回答,按下发射按钮(PTT),嘴巴离对讲机大约在10~20公分。因为距离太近,不但不能增大音量,反而会造成失真,也不太卫生;距离太远的话也是不行的,这样会直接影响到接受的音量,不利于通讯的进行。

  (4)使用此类对讲机前,最好先找到商家,让其读出机器中所有频道数据,包括每个信道的频率;是否收/发不同频;每个频道的接收与发射是否采用了哑音频;是否收/发不同哑音频;哑音频是模拟的还是数字的。总之,全部记下来备用,因为这是免费的;若需参与到车队的出行,一定要提前问清楚车队使用的频率及是否使用哑音频,然后,提前到商家处,让其改写其中一个频道,写入出行的频率、哑音频等所有参数。

2. 对讲机的使用管理制度

目前来说保安这个行业的专业性越来越强,重要性也是越来越凸显出来了,所以说现在的保安公司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正规化了,在上岗之前都会进行相关的培训,,三知:知道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

三会:会用灭火器,会逃生,会报警。

3. 车队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在无线对讲中不论是手持台、车载台还是中继台,在通话过程中,或者在传输数据中常会受到外部噪声和干扰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会使通话质量下降,传输数据中断,从而无法工作。这种无线电干扰对于使用者来讲是最令人头痛的问题。 无线电干扰是指在无线电通信过程中发生的,这些干扰信号都是通过直接耦合或间接耦合方式进入无线通信设备的电磁波,它直接对有用信号的接收产生影响,使其性能下降,信号质量恶化,通信阻断,所传输的数据误差增大甚至丢失。对超短波频率的通信来讲,人为干扰中无线电设备的干扰是主要的,常见的干扰现象有同频干扰、邻频干扰、带外干扰、互调干扰等几种。更多地了解干扰知识对提出防护措施,减少干扰对通信的影响是有帮助的。

1、 同频干扰 凡是有其它无线信号源发送出来的与本机有用信号的频率相同,并以同样的方式进入收信机中频通带的无线干扰都称为同频干扰。当干扰信号和有用信号都进入收信机中同样被放大、检波,当两个信号出现载频差时会成差拍干扰;当两个信号的调制度不大,会引起失真干扰;当两个信号存在相位差时会引起失真干扰。干扰信号越大,接收的噪音也就越强烈,直至无法接听。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同频中的无线通信设备在附近使用距离太近相互影响的结果,有可能是非法电台,也有可能是无委指配频率的合法电台进行频率复用,但相距较近而造成的。应该说这种干扰还是较容易找到干扰源予以解决。

2、 邻频干扰 当无线信号在收信机射频通带内或在通带附近,经变频后进入中频通带内所造成的干扰称为邻频干扰。这种干扰当然也能使收信机信号比下降,灵敏读降低,但和同频干扰不同。邻频干扰主要是由于无线通信设备自身的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而造成的。例如:在多频道工作的对讲机通信系统中,用户A占用1频道,用户B占用了2频道,1和2频道相隔25KHz,A、B用户在相邻频道工作,理论上应不存在干扰。但如果A、B用户使用的设备中只要有一台设备性能不符合要求,其发射频率稳定度太差,调制过大,发射频谱太宽都会造成A、B用户之间相互干扰,甚至出现“窜台”现象。 如果接收机的中频滤波器性能不好也会出现邻频干扰。还有一种情况,当用户离开机站的距离相差过大,基站收到的一个频道的电波又很强,另一个频道的电波又很弱,强的频道就可能对弱的频道形成干扰。避免出现邻频干扰首先是解决对讲机本身的品质问题,劣质的通信设备会影响到别的设备的正常通信。

3、 互调干扰 两个或多个信号在非线性传输电路中调,产生同有用信号频率相接近的组合频率从而对无线对讲机系统造成干扰称之为互调干扰。产生互调的原因有三种,发射机互调、接收机互调以及外部效应引起的互调。 产生互调干扰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⑴几个干扰频率和受干扰接收机的标称频率存在一定的间隔关系; ⑵干扰信号必须有足够的幅度; ⑶对接收机互调而言,所有干扰和被干扰的接收机必须在同时工作。 发射机互调是指两部发射机相互耦合而形成干扰。接收机互调是指两个或多个强干扰信号进入接收机前端电路时由于其非线性作用,干扰信号彼此混频,产生可落入接收机通带内的互调产物。其大小取决于干扰信号的大小等因素。外部效应引起的互调是指由于发射机高频滤波器及天线馈线等接收插件紧固件的接触不良或金属构件的锈蚀而造成,在强射频电场中起检波作用产生互调,形成干扰辐射源而造成的,此种外部效应互调干扰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4、带外干扰 带外干扰是指无线通信设备的发射机的杂散辐射和接收机的杂散响应所带来的无线干扰,这也是由于无线对讲机自身的品质不好而导致影响无线通信常见的干扰问题。我们知道在超短波电台的发射机中大都采用晶体震荡器以获得较高的频率稳定度。震荡器经倍频以得到所要求的工作频率。如果发射机的倍频器的滤波特性欠佳,就会在发射机输出级产生杂散辐射波,从而干扰在该频率工作的接收机。接收机杂散响应是指接收机除接收有用信号外,还能收到其他频率的无用信号。这种对其他无用信号的“响应”能力称为接收机杂散响应。它与接收机本振的频率纯度有关。 杂散辐射和杂散响应在国家相关标准中都是有严格的规定。厂家在产品设计时就应按此指标去设计,生产中也应严格控制,投放市场前应经过国家监测中心的检测。据了解不少生产企业根本没有将此技术标准作为产品必须达到的标准,更谈不上去控制。这也是为什么国产对讲机的品质不如进口对讲机的原因之一。减少无线干扰应从抓产品的品质着手。

4. 车队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内容

首先一般对讲机上面会有三个按钮,分别是音量开关,调频,还有发言键,我们首先要将对讲机打开,调节旋钮,并且通过旋钮我们还可以将对讲机的声音大小调整好。

2、需要调整频道与好友的频道相同,我们调节另外一个旋钮,如果经常出现杂音等现象,一般都是与其他人的频道冲突,所以需要更换一个新的频道。

3、当我们调整好之后,一般可以正常使用的时候,对讲机都会有一个提示,例如这个就是显示为绿色。

4、当我们需要发言的时候,按下机身侧边的按钮,灯光变成红色,我们就能够说话了,对方能够听到你的声音。

扩展资料:

对讲机的维护:

(1)对讲机能向外发射电磁波,是会干扰其它电子设备正常工作的,也会占用/干扰无线通信频道,因此,为保险起见,最好申请合法呼号,并向无委会申请验机,取得使用对讲机的许可证。

(2)对讲机属于电子设备,要防水、防雷、防撞击。一般不要使其与水接触,对于未通过有关对讲机防水认证的对讲机,雨天使用要注意防止雨水进入机身,一旦 雨水进入了机身,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取下电池,送专业人员处理,确认能开机后再使用;

(3)要保护好天线,不要随意弯折天线,不要在机器未接天线的情况下开机,不要随意使用不合格/不配套的天线,不要通过捉拿天线来拿起对讲机。

(4)从按下PTT键开始,到真正发射信号,这中间有一定的延时,机器质量不同,这个延时时间长短不等。因此,在稳定地按下发射键后,等1、2秒钟再讲话,讲完后,等候1、2秒钟再松开发射键,否则,别人听不完整你所说的话。

讲话过程要言简意赅,不要长时间占用信道,因为你在讲话时,别人只能听,且长时 间使机器处于发射状态,机器会发热,严重时甚至可能因长时间发射而烧毁对讲机。

(5)使用对讲机也要讲究公德,别无谓地长时间占用信道,因为对讲机都是使用半双工工作方式,你说时就占用了本信道频率资源,别人只能听,无法发射,即使发射,其它人也听不到(而且,对你自己的机器也不利)。这点在大车队出行时尤其重要。

5. 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范文参考

  操作规程  园区门岗警卫岗位标准  1、 负责监控人员、车辆和物品的进出情况,大型货车、送货三轮车一律指引按路线出入。对危险物品和可疑人员的进入要进行有效控制并报告。  2、 注意疏散门前三包区的闲杂人员及无照摊贩,劝阻破坏和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  3、 疏散在门前长时间停留的各种车辆,保持交通畅通,劝阻在行车道存放物品的行为。  4、 回答宾客的问题,但不得泄漏公司的机密和涉及业主的情况。发现有拍照、摄像的人员,应问明原因,并告知其联系部门。未经批准,不得继续。  5、 制止精神病人、乞丐、闲杂、流窜人员进入,劝阻衣冠不整的人员进入园区。对强行闯入园区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巡逻警卫跟进监控。  6、 负责门前车辆、交通秩序,保证车辆安全进出。农用三轮车禁止进入园区。  7、 维持出租车候车区的秩序,控制出租车数量。  8、 执行礼仪服务职责,向宾客行礼、问候。  9、 检查出入园区车辆的车证,向无证及访客车辆指引停车地点,协助车位使用人持卡出入园区。运送沙子的货车,进入园区前,必须将沙子装袋。空驶出租车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  10、 值勤时表情自然,使用礼貌用语。控制进入园区的人员,区分业主及访客,随时与监控中心及巡视警卫保持联系,防止无关人员随意游动,保证区域安全。  11、 主动向每一位业主和客人表示问候,指引访客履行会客登记手续,并积极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客人进出顺利,体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  12、 注意观察进入园区的人员情况及周围环境,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园区兜售商品及发放各类宣传品。  13、 工作中注意发现公安机关通缉对象,如遇公安部门人员来园区执行公务时,应先通知安保部领导,不得擅自未经请示就配合工作。  14、 随时听从安保部办公室的调遣安排,完成临时交给的任务。  15、 熟悉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情况(包括所在公司,楼号、房号等)。遇有业主家中安装空调时,要及时通知工程部。  16、 制止衣冠不整、精神异常人员进入园区,禁止外来人员带宠物进入园区内。  17、 遇有业主需运送大件物品,应主动帮助提携,由业主本人签字后,方可放行。陌生人持物外出,应查验、核对《出门许可证》,《出门许可证》需由物业服务部盖章方为有效。  18、当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到现场解决处理。  巡逻警卫岗位标准  1、 各巡逻警卫员接岗后、换岗前及完成一个巡视过程后,要集体对园区进行一次整体巡逻。巡逻时注意保持队列整齐,步伐不宜太快。熟悉园区内重点要害部位。在楼内巡逻期间,可乘电梯到楼宇顶层,然后步行向下巡视。在园区内巡视,必须三人列队行进。  2、 熟知灭火器及消防栓的位置、数量及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通道位置。发生火情或紧急情况,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还需负责客人的安抚、疏导工作,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 在楼层或非开放区域巡逻时,遇陌生人要进行盘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楼层或其它非开放区域。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注意可疑人动向。紧急情况须在1—2分钟内赶到现场。  4、 监督并协助各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公司规定和各部门安全制度。严禁在岗位上与任何人员闲谈。  5、 维护园区内公共场所的正常营业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工作。发现扒手或其它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阻止非法行为,劝阻不受欢迎的人员离开园区。  6、 监护园区内物品,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护园区内的正常秩序及良好环境(如:制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践踏草坪、乱倒垃圾等),对严重扰乱秩序的且态度恶略的人员,交安保部处理。  7、 严格按要求巡查各部位,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如:业主房门未锁、异常响动、异味、易燃物的堆放、公共设施损坏等,要做好异常情况记录并当场妥善处理。  8、 夜间加强园区周边区域(四周围栏、巡视盲区)的巡视,要做到阶段布防,点、面结合。每结束巡视一周,要在固定位置定岗、定人。主动向区域警卫人员了解本岗安全情况。  9、 注意发现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如有发现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节假日期间,要密切注意业主在园区或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烧着纸张的情况,及时制止,作好记录。  10、 遇有老人、小孩上下台阶或业主提携大件物品,应主动帮忙。门前随意停放的自行车,应立即搬入存车处指定位置,并做好记录。  11、 巡视记录真实填写,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  消防中控值机员岗位标准  1、 中控室值班员应认真遵守中控室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服从消防主管的直接领导。  2、 中控室必须24小时坚守值班岗位,值班员工作中必须集中精力、头脑清醒、反映敏捷、快速认真地确认和处理每个报警。  3、 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4、 当班人应尽职尽责,工作期间认真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不得脱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  6、 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 熟悉园区建筑结构和布局,检查报警要准确、迅速,不能凭经验办事。  8、 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有效的组织现场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9、 如实填写工作日志及各种记录。  10、 配合工程维修人员检修,维护园区内消防设施。  11、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检查设备工作状况,交接班人员应如实交、详尽地对岗位工作情况进行交接。  12、 值班人员不得拆改机房内任何设施、设备,机房配器材要爱护使用。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操作机器设备。  13、 保持设备清洁和室内卫生。  监控室值机员岗位标准  1、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进行工作交接。  2、 值班人员须全神贯注地观看监视器屏幕,切实掌握园区内的动态。并将观察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岗位,在有关岗位人员进行现场盘查处理时将监视器对准现场进行监视,并做好记录。  3、 除正常的录像时间外,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或各种可疑情况时,立即进行跟踪视频,并请示上级是否保存。  4、 正常情况下,各摄像头定点观看园区不同位置,特殊情况下,根据监控工作需要随时选定摄像点进行观察。  5、 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维修。  6、 值班期间不得脱岗、睡觉。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1、 所有值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佩带胸卡按时进入工作岗位。  2、 如接班人员因故不能及时到岗时,当班人员应主动顺延工作时间,直到接班人员到岗或请示主管安排替班,消防控制中心任何时间不得脱岗。  3、 值班员因故不能准时到岗时(包括倒休),需事先向主管及负责人讲明,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倒班,调换班次应经主管批准。  4、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得在操作台堆放个人物品,公用物品要存放整齐,每班进行擦尘。  5、 要爱护机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和不按程序操作,严禁磕碰、损坏设备。  6、 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吸烟。  7、 消防中心电话为火警应急之用,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拨打私人电话。  8、 接警、传警、应急广播、接受故障电梯内客人的求救、解答他人提出的问题及与其他部门沟通情况时,做到文明礼貌、反应敏捷、语言精炼、准确无误。  9、 除安保部主管同意外,不得在消防控制中心接待、容留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10、 消防中心内一切有关情况和文字材料属公司保密范围,值班人员无权向他人传递和外借。要负责维护室内的消防器材和用具。  11、 值班员在岗期间不得睡觉,严禁以任何理由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接受任何人委托或擅自动用室内一切与消防有关的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12、 遵守员工守则及部门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13、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并负责转达上级的各项指示要求。  消防中心报警电话使用规定  1、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员在接到火警电话后,要做好如下记录:  a)报警的准确区域、部位、时间。  b)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伤人。  c)报警人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  2、 消防中心火警电话严禁以任何借口打私人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电话。  3、 每日交接班应检查火警电话的状态,如有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保证线路的畅通。  4、 接火警电话用语:“您好,消防控制中心”  电、气焊作业防火规定  1、 电、气焊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 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隔离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除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外,不得将乙炔发生器、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  3、 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或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4、 焊割作业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在重点部位、场所焊割,要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5、 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6、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 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割。  8、 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9、 焊割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会客安全管理规定  1、内部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原则上不允许会见亲友,接待来访,特殊情况下,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可在指定地点接待会面,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来者带入园区.  2、 外单位人员联系工作及有特殊情况要求进楼的,须向门卫交验介绍信或有关证件,经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填写会客登记单。来访或联系工作完毕,由接待人在会客单上签字,将会客证交门卫后方可离开。  3、 外单位人员来访,接待人员应向其说明园区和公司的各项规定,来访者要自觉遵守规定,并维护秩序。  4、 服务人员或警卫对自己所辖区域的来访情况,要心中有数,交接班时要讲清情况并按规定时间提醒来访者离开,并认真做好记录。  5、 来访会客人员要遵守园区规定,不能影响园区内业主的生活和单位的正常经营办公秩序,并要求做到衣装整洁,言行适当。在公共区域污言秽语、随地吐痰、丢弃废物等、是不文明的行为。  推销人员管理制度  1、园区内拒绝任何形式的推销活动。拒绝任何单位,任何商品推销人员进入。  2、对无视园区管理规定,擅自进入园区的推销人员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3、被查获的推销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4、对推销非法出版物、淫秽物品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如与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业务关系的,应到值班警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直接到其住所或所在公司,不允许到其它区域游走。否则将视为推销。  6、 任何人、任何时间均不得进入园区内推销商品,发放广告、实物或张贴宣传品,一经发现,将送交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 对拒不服从处理,无理取闹,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捡拾客人遗失物品的管理规定  1、所有内部工作人员,捡拾到客人遗失物品后,应立即交送到安保部。  2、安保部设有专人负责捡拾遗失物品的收取和保管工作。  3、捡拾到的遗失物品,应由当事人或有关负责人与安保部专职人员共同清点。  4、对可联系到失主的物品,应立即与失主进行联络,并在核实无误后办理发还手续,将物品归还失主。  5、 安保部对于捡、拾客人遗失的物品应予妥善保管,需要交接时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失。  6、 对一年以上仍无人认领的钱物,应上报中心处领导处理。  7、 捡、拾和发还客人遗失物品的情况,应每月列入工作月报,上报部门领导。  8、 对种类不明,情况异常的捡拾物品,应立即找有关技术人员,或报公安机关查验处理。  9、 客人遗失物品中,如涉及到邪教组织、反动、淫秽等内容的刊物、画报时应上报部门领导处置。  安保部交接班制度  1、提前10分钟集合,由班长检查仪容仪表及警卫着装,安排岗位,布置任务,讲解临时工作安排,然后列队前往接班地点。  2、 接班警卫应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交接岗位,与当班警卫交接班,交接班双方应立正敬礼。  3、 交班者应将本班情况向接班者详细说明,对未完成事宜或新发现问题要与接班者共同检查、巡视一遍,并交接清楚。  4、 接班者应主动向交班者询问上一班工作情况,是否有未完成事宜或新发现问题。  5、 交接班人员应共同检查需交接的物品(如:对讲机、电话、手电、钥匙、各类办公设备、各类机器设备,记录本、表格等),必须做到齐全完好。  6、 交接班人员应共同检查所辖区域卫生情况,包括桌椅、地面,办公设备及用品,必须干净、整齐、完好。  7、 交接班记录本要字迹工整清楚,内容详细,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处理结果等,特别是临时规定及临时工作安排必须交待清楚。  8、 将所有事宜及物品交接清楚后,交接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对有问题之处应记录在案,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9、 所有岗位在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相互包庇隐瞒或私自换班者,将严肃处理。  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对讲机是警卫人员重要的通讯工具,值班时必须携带,不许关机,保证正常通话使用,对使用对讲机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及使用规则的教育。  2、 对讲机的使用实行定岗、定机的方法。即每个岗位警卫人员固定使用同一部对讲机,在各班人员之间交接。  3、 交接班时做好检查和保管工作,发现损坏、故障,要及时弄清情况向班长汇报,备用电池的充电情况应做好记录。岗位负责人定期对对讲机的状况进行检查。  4、 对讲机的使用必须是在发生紧急情况及工作需要时使用,不许使用对讲机作与工作无关的通话。  5、 使用中要爱护对讲机,不得在机身上刻、划、做标记,或使用与规定无关的对讲机功能,对讲机各种配件注意避免损坏或丢失,人为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6、 使用对讲机时,语言要规范、简洁。  安保部奖惩条例  为了使我公司的警卫队伍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切实作到“有令必行、有禁即止、责任分明、奖惩适度”,充分调动警卫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公司警卫队伍的服务质量和管理素质,维护公司的声誉,特制定以下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尽职尽责,每次考核评比成绩优异。  2、工作积极并能为本部门的工作出谋划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3、防治安及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维护了公司、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了公司的声誉:  ①能够勇敢地与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英勇顽强,机智果断,不畏艰险,表现突出的。  ②能够及时查处或扭获违法犯罪分子,为公司赢得了声誉。  惩罚条例  1、当班时不佩带员工卡,制服不整洁、不干净或着装不整齐,不严肃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再犯每次处罚100元。  2、不严格按规定交接班的,第一次警告,再犯每次处罚100元。  3、当班时行为散漫的(如聊天、嬉笑、大声喧哗、勾肩搭背,接、打私人电话及 举止不雅等)第一次警告,再犯每次处罚300元。  4、出园区不走员工专用通道,擅自带亲友到公司或进入园区的,第一次警告,每次处罚100元。  5、违反备勤规定,不遵守考勤制度,擅自调换班次或倒休的,每次处罚200元。  6、违反住宿、用餐管理制度,扰乱正常秩序的,第一次给予200元处罚,再犯者予以500元.私自留宿亲友,在宿舍内赌博(或带有赌博性质)及酗酒的每次处罚300—500元,直至辞退。  7、 客户不礼貌、不尊敬,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辞退。  8、 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处以5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9、不服从工作调度,顶撞上级。管理人员未有效安排工作,传达上级精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辞退。  10、无故不参加集体会议、活动、训练,每次考核、评比未达标的,一次处罚30元。  11、管理人员接受下级宴请、馈赠的,对管理人员给予200元的处罚。  12、当班时精神不振视情形给予处罚。在岗睡觉的,予以除名。  当班时看书、看报、吃东西、吸烟或做其它私事的,一次处罚200元。  13、 当班时擅自离岗的,视情形给予500元以上的处罚。  14、 值勤中不按规定处理货物出入,照顾关系,使正常秩序陷入混乱的, 视情节给予处罚或辞退。不坚持原则,利用职务之便为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开绿灯的,视情形给予处罚或除名。  15、违反休假规定,未经批准无故超假的,视情形给予处罚或辞退。  16、因行为不检(如工作时与他人争吵、打架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形给予处罚或辞退。  17、 思想意识差,不安心本职工作,拉帮结派、勾心斗角的,一经发现,当事人一律除名。屡次违反公司、部门的管理制度,经教育、处罚后仍不悔改这者,予以辞退。  18、 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辞退。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给予除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 公司发生紧急突发事件,不愿面对,逃避责任的,做辞退处理。  20、 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向客户索要钱物,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除名。  21、上级包庇下属,对当事双方处以500—1000元罚金。情节严重或形成集体包庇的,除对主要责任人处以罚金外,并予以除名。其他人员处以200—1000元不等的罚款。  2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或被拘留的,予以除名。  23、根据警卫队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的管理特征,在勤务工作中凡轻微违反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的,第一次给予口头敬告,第二次开具《过失单》。《过失单》累计达到公司规定限制的人员,予以辞退。拒绝在《过失单》上签字的违纪人员,涉及经济处罚的,按两倍的处罚金额自工资中扣除。  注: 其它未说明事项,按公司有关制度办理。  安部仪容、仪表要求及语言规范  1、爱护工服,随时保持衣冠干净、整齐。  2、穿工服、制服必须扎领带,领带紧索在领下。  3、头发保持干净、美观。不得盖住耳朵,保证胡须每天刮净。  4、穿着制服时必须系好衣扣,不得敞胸露怀。  5、皮鞋保持光亮不粘泥土,鞋带要系紧,穿深色袜子。  6、衬衣保持领口干净,不得挽袖,将所有纽扣系好。  7、工作时不得倚靠物体,保持正确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势。  8、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帽子歪带,不得将手插在兜中。  使用规范、文明用语:“您好”、“早上(中午、下午、晚上)好”“再见”“对不起”、“没关系”、“先生、小姐(女士),“请问,您到那里”、“请您这边(那边)走”、“欢迎光临***”、“您需要帮助吗”、“我能为您做什么”、“请您走好”、“欢迎再来”等。  安保部警卫人员守则  十要 十不要  1. 要忠于职守 要执行政策 不要擅离岗位 不要感情用事  2. 要服从命令 要举止文明 不要我行我素 不要粗言秽语  3. 要办事认真 要团结协作 不要敷衍了事 不要相互扯皮  4. 要实事求是 要积极工作 不要弄虚作假 不要消极怠工  5. 要调查研究 要保守机密 不要主观臆断 不要信口开河  三“不”规定:不赌气、不骂人、不打人  汇报情况七要素:讲明—人、地、时、事、历、因、果  假勤规定  1、为保证园区安全,警卫队必须具备足够的机动力量,以应付突然事件,警卫人员无论是否值班,都不得擅自离开园区,因故离开时,必须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园区,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队销假,否则将予以从严处理。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各级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批准后警卫人员方可离队。  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主管)批准,部门主管审核。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1、警卫人员在休假期期间,应保守公司秘密,遵守法纪,保证安全。  2、 归队后必须按时间规定到队里销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否则按旷工处理。  3、 对于未按时归队,未提前与部门联系,超假三天(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凡超出批准假期,但确实存在客观原因的情况,均为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当日工资。

6. 公安局关于对讲机的使用管理制度

查一下对讲机的频率,只要频率范围是400-480之间的对讲机就是合法的,因为这个频率可以办证,可以合法的使用。

个人使用对讲机一定要注意使用安全,不要被不法分子利用。现在大家一般都是出游时会使用,双方距离一公里内效果非常好,能保证出行不出意外。

7. 车队对讲机怎么合理使用

车载对手台肯定没问题,但是,你需要搞清楚以下几点:

1、车载的频率在那个波段,一般都使用U段,400--470。如果你买上V段的机子肯定连不上。

2、是否异频收发,所谓异频收发,就是接收频点和发射频点不同。如果你买上不支持异频收发的机子,那么在你接收完通话后,需要更换频点后,才能回复对方。

3、是否使用哑音功能,所谓哑音,就是在频点后又增加了一解码功能,目的是为了通话保密和信道不被干扰。哑音功能分模拟和数字两种,数字的可以兼容模拟的,模拟的不兼容数字的。

4、是否使用中继功能。全国各地都有一个公用的中继频点,所谓中继频点就是每个手台或车载,在通话时,首先将信号发射到中继台去,中继台收到后,将信号功率放大后,再发射出去,目的是为了扩大信号辐射范围。不带中继登录的手台,是无法使用中继信号的。

5、你们工作时是否多信道同时使用。如果是,那么建议你要买带有信道扫描的手台。所谓信道扫描,举例说明:你的机子上设置了5个信道,在你工作时,你启用了信道扫描的功能,那么,其他人无论在那个信道上讲话,你都可以听到,无论谁找你,你都可以及时接收。以上几点基本就是购买手台时需要注意的方面,其次就是功率大小和信噪比了。看到你是工程车队,建议你购买功率5W的,太小的话,怕影响你的使用。信噪比,当然要买高的,这样可以保证通话质量。

8. 对讲机交接管理制度

塔机人员做到“七必须”

1、 塔吊司机、信号工使用的对讲机必须专机专用,经统一确定频率并锁定后,使用人员无权改变频率。

2、 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与吊塔司机的应答制度。即先呼叫塔机编号,待司机应答后,再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3、 信号工指挥站位必须在作业点。起吊后必须时刻目视吊钩与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塔吊司机必须环视相邻塔机工作状态,吊物落点要适当。

4、 信号工发出的指挥语言必须准确、简短、完整,要求口齿清晰。

5、 塔吊司机与信号工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岗时必须当面交接。

6、 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

7、 在吊运过程中,被吊物理地面30至50公分时,停止起吊,对被吊物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9. 客运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实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1.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所有部分) 消防词汇

GB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3518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T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XF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T1245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25201、GB25506、GB35181、GB/T38315、GB50016、GB50084、GB50116、GB50140、GB50222、GB51251、GB51309、XF703、XF/T1245、JGJ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y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assembly occupancy

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3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y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4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operating area for fire fighting

靠近建筑,供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操作的场地。

3.5 专职消防队 full-time fire brigade

由专职人员组成,有固定的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24小时备勤的消防组织。

3.6 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

由志愿人员组成,平时有自己的主要职业、不在消防站备勤,但配备消防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组织。

3.7 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8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总则

4.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3 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4.4 人员密集场所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 消防车通道(市政道路除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者,并应符合XF/T1245的规定。

5.消防安全责任

5.1 通用要求

5.1.1 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5.1.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5.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自动消防设施的基本维护与操作知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5.1.4 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5.2 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的职责

5.2.1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2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2.3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4 保障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5.2.5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6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7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2.8 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5.3.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3.2 统筹安排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3.3 为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 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 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3.7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5.4.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4.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4.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5.4.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和日常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4.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9 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5.4.10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5.5.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5.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岗位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5.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确保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5.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5.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职责

5.6.1 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

5.6.2 对火警信号,应按照7.6.16规定的消防控制室接警处警程序处置。

5.6.3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6.4 应严格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

5.7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责

5.7.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5.7.2 按照制度和规程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状态。

5.7.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5.7.4 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操作、故障和维护保养记录。

5.8 保安人员的职责

5.8.1 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5.8.2 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5.8.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9 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职责

5.9.1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作业前审批手续。

5.9.2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5.9.3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5.10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的职责

5.10.1 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

5.10.2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10.3 专职消防队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能够24小时备勤。

5.10.4 志愿消防队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5.11 员工的职责

5.11.1 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11.2 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11.3 清楚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5.11.4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11.5 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6.消防组织

6.1 人员密集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6.2 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6.3 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志愿消防队白天和夜间的值班人数应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6.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

7.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7.1 通用要求

7.1.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人员密集场所改建、扩建、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7.1.2 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7.1.3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不应擅自停用、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影响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7.1.4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义务:

a)使用、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b)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c)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d)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不准确或不清楚;

e)停用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f)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7.2 消防安全例会

7.2.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7.2.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7.3 防火巡查、检查

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 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参见附录A。检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参见附录B。

7.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3.4 人员密集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7.3.5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宾馆、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7.3.6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的物品;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清楚;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3.7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a)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e)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

f)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g)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

h)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情况;

i)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j)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k)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

l)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7.4.1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7.4.2 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发放消防刊物、播放视频、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

7.4.3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落实教材、课时、师资、场地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活动。

7.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每名员工的消防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7.4.5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5.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

注: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c)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不应挪作他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

d)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e)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f)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g)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

h)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

i)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j)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k)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7.5.3 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控制人数。

7.6 消防设施管理

7.6.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注: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设施。

7.6.2 人员密集场所应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7.6.3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7.6.4 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7.6.5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内容。

7.6.6 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正确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7.6.7 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

7.6.8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公告。

7.6.9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其正面至疏散通道处,不得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c)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d)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e)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消防水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柜开关处于接通和自动位置。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f)对自动消防设施应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当事人在订立相关委托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关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查的责任。

7.6.10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和交接班的程序、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要求。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

7.6.11 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各楼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7.6.12 严禁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保证警示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6.13 严禁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挪作他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中专用于报警显示的计算机,严禁安装游戏、办公等其他无关软件。

7.6.14 在消防控制室内,应置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品、工具仪表。

7.6.15 在消防控制室内,应置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手动报警按钮恢复钥匙等,并分类标志悬挂;置备有关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

7.6.16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6.17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值班情况,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7.6.18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宜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传输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7.7 火灾隐患整改

7.7.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时限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

7.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情况的进行确认。

7.7.4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7.7.5 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送至送消防救援机构。

7.7.6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7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7.8.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b)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c)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d)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7.8.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c)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

d)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e)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f)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g)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h)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i)商场、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j)涉及重大活动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7.9.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7.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b)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c)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d)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e)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f)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g)进入建筑内以及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7.10.1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7.10.2 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0.3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求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应在不使用时予以及时清除,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1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1.2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

7.11.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7.11.4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7.11.5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7.12 消防档案

7.12.1 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消防档案应存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等,留档备查。

7.12.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c)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d)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7.12.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b)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

c)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微型消防站设置及人员、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e)相关租赁合同;

f)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g)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h)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i)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j)新增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新增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

7.12.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会议纪要、决定;

b)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c)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

d)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f)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g)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动火审批等记录资料;

h)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j)各级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承诺书;

k)火灾情况记录;

l)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8.消防安全措施

8.1 通用要求

8.1.1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或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8.1.2 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具有多种用途的建筑内时,应至少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和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营业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搭建临时构筑物时,其芯材应为A级不燃材料。

8.1.3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中的,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XF703的要求,实行防火分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8.1.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并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8.1.5 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保持视觉连续。

8.1.6 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之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8.1.7 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之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宜具备无线联网和远程监控功能。

8.1.8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式防火门,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并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8.1.9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应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或其他等效的方法:

a)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

b)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与系统联动;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8.1.10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装饰材料,如窗帘、地毯、家具等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8.1.11 人员密集场所可能泄漏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8.1.12 人员密集场所内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装置。

8.2 宾馆

8.2.1 宾馆前台和大厅配置对讲机、喊话器、扩音器、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器材。

8.2.2 高层宾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宾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并应放置在醒目位置或设置明显的标志。应急手电筒和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的有效使用时间不应小于30min。

8.2.3 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及客房所在位置示意图。

8.2.4 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消防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逃生器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8.3 商场

8.3.1 商场、市场建筑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b)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

c)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放置可燃物;

d)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50222规定的B1级;

e)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1.0m以上,其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低于顶棚地面正投影面积的25%。

8.3.2 设置于商场内的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完全分隔,通向营业厅的开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8.3.3 商场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JGJ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营业厅内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b)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48的相关规定;

c)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d)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8.3.4 营业厅内的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在疏散通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通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b)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5m×0.25m;

c)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商场或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疏散通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其他商场,宜设置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8.3.5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应穿越仓库、办公室等功能性用房。

8.3.6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器具,严禁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燃料。

8.3.7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3m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8.3.8 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中庭不应设置固定摊位,放置可燃物等。

8.4 公共娱乐场所

8.4.1 公共娱乐场所的每层外墙上应设置外窗(含阳台),间隔不应大于20.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且其短边不应小于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8.4.2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通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8.4.3 疏散门或疏散通道上、疏散走道及其尽端墙面上、疏散楼梯,不应镶嵌玻璃镜面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疏散走道上空不应悬挂装饰物、促销广告等可燃物或遮挡物。

8.4.4 休息厅、录像放映、卡拉OK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频警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8.4.5 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8.4.6 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各类烟花。

8.4.7 营业时间内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烟蒂等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8.5 学校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8.5.2 集体宿舍值班室应配置灭火器、喊话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

8.5.3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使用蚊香等物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8.5.4 宿舍内不应卧床吸烟和乱扔烟蒂。

8.5.5 建筑内设置的垃圾筒(箱)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设置在周围无可燃物的位置。

8.5.6 宿舍内严禁私自接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过载保护装置。

8.5.7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

8.6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

8.6.1 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

8.6.2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护理、保教保育用途大功率电器。

8.6.3 门诊楼、病房楼的公共区域以及病房内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8.6.4 病房楼内的公共部位不应放置床位和留置过夜,不得放置可燃物和设置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障碍物。

8.6.5 病房内氧气瓶应及时更换,不应积存。采用管道供氧时,应经常检查氧气管道的接口、面罩等,发现漏气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8.6.6 病房楼内的氧气干管上应设置手动紧急切断气源的装置。供氧、用氧设备及其检修工具不应沾染油污。

8.6.7 重症监护室应自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防火分区,通向该区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6.8 病房、重症监护室宜设置开敞式的阳台或凹廊。

8.6.9 护士站内存放的酒精、乙酸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由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8.6.10 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或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8.7.1 举办活动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演出或比赛等活动期间,配电房、控制室等部位应安排专人值守。活动现场应配备齐全消防设施,并有专人操作。

8.7.2 场馆内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0m。

8.7.3 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临时建筑应根据活动人数满足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及疏散距离等安全疏散要求,配备相应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设置临时消防设施。

8.7.4 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应小于5.0m,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m。疏散通道的地面应设置明显标识。

8.7.5 布展时,不应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现场应安排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7.6 展览馆内设置的餐饮区域,应相对独立,不应使用明火。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8.8.1 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且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标示线。

8.8.2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火灾危险性分类集中存放,机电设备周围0.5m范围内不得放置可燃物。消防设施周围,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8.8.3 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8.4 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8.8.5 不应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内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员工集体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b)宿舍内的床铺不应超过2层;

c)每间宿舍的使用人数不应超过12人;

d)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且应砌至梁、板底;

e)内部装修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9.1 预案

9.1.1 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按照GB/T38315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 预案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单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

b)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并明确各职能小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c)火警处置程序;

d)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f)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保障措施。

9.2 组织机构

9.2.1 人员密集场所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担负消防救援队到达之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职责。

9.2.2 人员密集场所应成立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的职能小组,接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承担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职能小组设置和职责分工如下:

a)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通信和联络;

b)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d)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伤员;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e)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9.3 预案实施程序

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

——各职能小组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4.1 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和承担有灭火、疏散等职责分工的相关人员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遇人员变动或其他情况,应及时修订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4.2 大型多功能公共建筑、地铁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9.5 消防演练

9.5.1 目的

9.5.1.1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工作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9.5.1.2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起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9.5.1.3 检验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9.5.1.4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9.5.2 组织

9.5.2.1 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9.5.2.2 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每次演练应选择不同的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9.5.2.3 消防演练方案可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邀请其进行业务指导。

9.5.2.4 在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避免引起公众慌乱。

9.5.2.5 消防演练开始后,各职能小组应按照计划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5.2.6 在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9.5.2.7 大型多功能公共建筑、地铁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等,应适时与当地消防救援队伍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9.5.2.8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

10.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0.1 建筑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建筑内人员立即疏散,并实施火灾扑救。

10.2 建筑发生火灾后,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线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0.3 不应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0.4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应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5 火灾事故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10.6 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文章图片3

10. 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及制度

保安培训计划范文一: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针对保安员整体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进行全方位的军体素质、治安管理、消防知识等培训。全面提高保安员综合服务素质,以体现我公司服务宗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一、培训内容

一、保安管理制度

1、保安员纪律、职责权限、职业道德规范、礼仪规定

2、行为规范

3、对讲机使用规定

4、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5、各岗位职责

二、消防知识

1、消防安全知识

2、灭火器及灭火方法

3、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4、火警报警程序

5、发现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三、治安管理知识

1、物业管理及治安管理的要求

2、正当防卫

3、保安类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

4、保安员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5、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易发生事故的11个部位强化防范措施

四、军体素质

1、单列考核标准

2、擒敌应用技术动作

五、物业管理专业知识

1、物业管理的概念

2、物业管理的分类

3、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4、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与职业道德

5、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培训方案

根据领导指示和实际情况。各项目主管对本项目下属保安员全面负责管理和考核。因此这次培训要求全体保安员(除值勤外)和项目主管全部参加,并且在培训过程中实行考核。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保安人员进行筛选和调整。

一、培训时间

1、全程培训时间为 个月。

2、具体时间按排详见《培训时间表》

3、培训以操练和理论交叉进行,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二、培训地点

选择我公司项目较集中的地方。

第三、培训目标

一、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提高全体保安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

三、 提高全体保安人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的能力,实现企业前景。

第四、培训管理规定

为保证这次全体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目标,现根据我公司《员工手册》制定以下几条纪律,详见附则。

保安培训计划范文二:

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全体保安员对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进行全方位的军体素质、治安管理、消防知识等培训。全面提高全体保安员综合服务素质,以体现我公司服务宗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一、培训内容:

一、保安管理制度(附:保安员守则)

1、保安员纪律、职责权限、职业道德规范、礼仪规定

2、行为规范

3、对讲机使用规定

4、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5、岗位职责

二、消防知识

1、消防安全知识

2、灭火器及灭火方法

3、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4、火警报警程序

5、发现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三、治安管理知识

1、物业管理及治安管理的要求

2、正当防卫

3、保安类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

4、保安员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5、易发生事故部位强化防范措施

四、军体素质

1、单列考核标准

2、擒敌应用技术动作

第二、培训方案

根据领导指示和实际情况。主管对本项目下属保安员全面负责管理和考核。因此这次培训要求全体保安员(除值勤外)和主管全部参加,并且在培训过程中实行考核。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保安人员进行筛选和调整。

一、培训时间

1、培训时间为 1个月,每星期一、三、五(每年9月份进行)。

2、培训以操练和理论交叉进行,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二、培训地点

公司大门口

第三、培训目标

一、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提高全体保安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为公司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

三、提高全体保安人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的能力,实现企业前景。

第四、培训管理规定

为保证这次全体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目标,现根据我公司《员工手册》制定以下几条纪律:

1、不得无故不参加培训,违者按旷工处理

2、培训时应该做到不早退不迟到,违者捐活动基金

3、遵守纪律,不得在培训过程中做与培训内容无关之事项

第五、考核管理

保安培训计划范文三:

一.岗 位 职 责

1. 根据所签物业管理合同,对所负责的物业项目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定期向公司汇报管理情况。

2. 监督、管理和指导下属维修队、护管队、保洁队等队室开展工作。

3.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物业处具体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细则。

4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对所管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交通、停车 秩序。

2. 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3.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 外事故发生。

4.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 貌盘问。

5.指挥车场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同时并在《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三.报警:

1. 一旦发现打架斗殴、流氓滋扰、聚众闹事等治安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通知所有护管员集合并报警。

2.报案人要讲明发案地点、人数、闹事人员是否携带凶器,并报告自己的姓名

11. 车队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及流程

这要看你用的什么对讲机。

自驾游的时候,如果要走车队,用对讲机连续,最好是在出发之前把对讲机的频道对一下,以免在路上跑的时候叫不通,频道可以随机选,因为自驾游所用频道为业余频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