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lpg的助动车怎么报废(上海燃气助动车新的政策如何?)

摩比网 2023-02-19 01:42 编辑:admin 289阅读

一、上海燃气助动车新的政策如何?

从2016年开始,上海市禁止燃气助动车上路行驶。

具体的规定如下: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驾驶燃气助动车上路行驶,禁止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充装钢瓶。

为平稳有序推进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工作,《通告》明确,上海于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设立5个集中回收点为市民提供燃气助动车回收服务。在此期间,车主应当将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办理回收登记,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发现钢瓶超出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告知车主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并禁止给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燃气助动车钢瓶充装燃气。

有关部门还提醒,燃气助动车钢瓶中存储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随意丢弃钢瓶将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对主动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的车主,每个燃气助动车钢瓶由相关部门提供200元。同时,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还将组织部分电动自行车厂家为主动报废燃气助动车的车主予以购车优惠,车主可凭燃气助动车回收凭证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享受相应优惠。

二、燃气助动车最新政策?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驾驶燃气助动车上路行驶,禁止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充装钢瓶。

为平稳有序推进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工作,《通告》明确,上海于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设立5个集中回收点为市民提供燃气助动车回收服务。在此期间,车主应当将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办理回收登记,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发现钢瓶超出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告知车主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并禁止给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燃气助动车钢瓶充装燃气

三、车辆报废新规及流程?

一、车辆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车辆报废需要哪些证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三、报废车强制报废标准

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本市关于燃油燃气助动车的行驶有什么规定?上?

根据燃油助动车使用年限规定,至2005年年底,上海市所有在用燃油助动车均已达到规定的八年使用期限,应予强制报废。

为此,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将禁止燃油助动车上路行驶。燃油助动车置换LPG助动车的办理时间截至2006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失窃燃油助动车的更新工作按原规定办理。2006年1月1日后驾驶燃油助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1998年车牌有效。

五、燃气助动车牌到期报废有什么政策?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了解燃气助动车属于什么车辆的属性。就是燃气助动车到底属于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海市政府曾经发布过的行政法规,界定助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从上述法律规定没有讲非机动车也有报废一说,说白了,就是非机动车只要车况保持正常,均能安全上道路行驶,不存在报废的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法的《实施条例》规定,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只要是依法登记或注册登记,即可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能不能继续上路行驶,根据车辆年度检测(俗称“验车”)情况。法规没有规定非机动车需要(所谓)年度验车和换牌。

六、上海燃气助动车有什么最新政策?

从2016年开始,上海市禁止燃气助动车上路行驶。 具体的规定如下: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