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禁摩政策,西安市13区禁摩规定

摩比网 2022-11-21 09:37 编辑:xianmtc 9045阅读

内容提要【西安禁摩

一、新城区

已经不禁摩了。近年来随着我市“禁摩令”政策的取消,摩托车再次成为市民出行新宠。放开政策后,已经常常能在道路上看到摩托车的身影了。

西安禁摩政策,西安市13区禁摩规定

二、碑林区

碑林没有禁摩。随着2017年西安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被宣布失效之后,也就相当于西安摩托车解禁了,西安城区道路摩托车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随之而来也会有一些事故在发生,为此西安交通大队一直在规范摩托车容易造成交通违法的行为,使我们的交通秩序得到稳定。

三、莲湖区

莲​湖没有禁。自从西安解除禁摩了之后,就可以正常骑行摩托车通行了。交警提醒广大摩友安全骑行的同时,也提醒摩托车驾驶员上路要带齐双证,按要求佩戴头盔和护具,新车都有临牌跟保险,希望大家在骑行中控制好右手,不超速,不随意穿插行驶,按要求变道,不闯红灯,安全骑行。

四、灞桥区

不禁摩。西安解禁摩之后,上路行驶的摩托车越来越多,灞桥区也在积极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呼吁大家戴好头盔,证件齐全才能骑摩托车上路,上路行驶也应注意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五、未央区

没有禁了,暂时也不会有再次禁摩的趋势。

但是有在在摩托车涉牌涉证、飙车、大噪音改装摩托噪音扰民、不按规定穿戴护具等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路段,交警展开集中整治。使得非法改装摩托车上路行驶、飙车、噪音扰民、不按规定穿戴护具等现象得到遏制,摩托车无牌、涉牌涉证、不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六、雁塔区

没有禁了。西安市禁摩令到期后,自然取消了,现在摩托车可以骑行,增驾的人很多,但是必须戴头盔,并且要遵守机动车限号的规定。

七、阎良区

西安以前在禁,现在不禁了。摩托车驾驶人不能私自改装,故意扩散噪音,影响市民休息;摩托车驾乘人员危险驾行在市内各个道路,不带头盔,多人驾乘,特别是一些年轻人,为了刺激享受,超速、S形超车、占用公交车道,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应该区做。

八、临潼区

临潼不禁。西安市政府宣布2009年实施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即“禁摩令”失效,摩托车恢复上路行驶。

九、长安区

西安长安区没有禁摩了。

据说长安区会有限行区域,西安限号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1、限行时间: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2、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十、蓝田县

不禁摩了。其实最早实施禁摩令是因为当时的摩托车制造生产技术还不成熟,那时候的摩托车污染大、噪声也大。现在禁摩令取消后,骑摩托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了,交警也呼吁骑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证件齐全,不要做非法载客、逆向行驶、闯红绿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十一、周至县

周至不禁了。不过还是查的比较严的,骑行时要戴好头盔、双证齐备,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一定不要去飙车炸街,闯红灯,私自改装雨棚等行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是大家都应该做的。

十二、户县

户县没有禁摩。禁摩令取消后,就没禁摩托了,可以骑,在驾乘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规,有摩托车驾照和摩托车牌照,正常行驶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十三、高陵区

高陵区不禁。

西安市政府宣布2009年实施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即“禁摩令”失效,摩托车恢复上路行驶。 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整合道路交通资源,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一)禁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

(二)禁止摩托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不戴头盔上道路行驶;提倡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戴安全头盔。

(三)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应急车道。

(五)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

(六)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超员载人。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七)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

(八)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九)禁止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营运。

(十)禁止下列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上道路行驶:

1、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

2、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

3、电动三轮车。

前款规定的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摩托车驾驶人有本通告第一条情形之一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摩托车驾驶人有本通告第二条至第七条情形之一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十二)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有本通告第二条至第七条情形之一的,可以处批评教育、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车。电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第八条的,可以处五十元罚款。

(十三)驾驶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

2、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

3、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四)违法行为人有本通告第十条情形之一,且违法行为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对于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查处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交通违法必须杜绝。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家人幸福,务必守法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