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油站摩托车(北京加油站摩托车加油安全管理制度)

摩比网 2022-12-11 14:19 编辑:admin 206阅读

1. 北京加油站摩托车加油安全管理制度

摩托车加油应该去加油站加油。

以下是关于摩托车加油的部分介绍:

1、加油站加油:注意去加油站加油是禁止拨打电话、禁止烟火,燃油是一种极易被引燃的物质,稍有明火就会导致加油站存在安全事故,在加油站里不仅不能抽烟,而且还不能使用火柴打火机类的点火工具。在加油站一定要熄火。

2、散装油:加油站一般是不向个人出售散装油。车辆真的因没油抛锚在了路上,是可以拎着油桶买油。为了安全必须使用铁质油桶来打油,铁质油桶在汽配城等地都有销售,一般加油站也有销售。另外就是需要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2. 北京加油站摩托车加油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北京市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规定:

1、合法上路的摩托车应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领取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同时,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还须按规定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为摩托车申请办理京B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应为门头沟、顺义、大兴、通州、昌平、怀柔、平谷、房山、密云、延庆远郊区县,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相应证明、凭证,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

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路行驶。如您已购买了此类车辆,请自行处理,违法上路行驶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车辆将被收缴、强制报废。如果您购买的车辆属于国家许可生产的摩托车,也应依法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4、驾驶未悬挂号牌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5、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摩托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此;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对于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6、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摩托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7、已注册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8、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有驾驶证的,还将吊销驾驶证。对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9、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车携带。准驾车型为D的,允许驾驶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E的,允许驾驶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F的,允许驾驶轻便摩托车。

无驾驶证驾驶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0、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按车型不同,驾驶人应当分别取得D、E、F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摩托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未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未携带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

1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2、依据本市相关禁限行规定,长安街从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内行驶;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进入六环路(含)内行驶;禁止外省市号牌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内行驶。

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3分,并责令驾驶人立即驶出禁行区域。

13、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不准违反禁令标志进入主路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按规定记3分。

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及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2分;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

14、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二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摩托车违反规定载物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1分。

15、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得载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3. 北京加油站摩托车加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京a可以进四环,不可以走环路主路,限时走长安街。京b不可以进四环以内,可以走四环辅路,不可以走环路主路。

4. 加油站安全管理办法

一问:是否在职责范围内,不在不干!

二问:是否有安全作业手续,没有不干!

三问:是否存在安全风险,识别不全不干!

四问:是否应急预案,没有准备好不干!

五问:是否具备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

六问:是否使用安全工具,不使用

5. 北京摩托车加油站加油规定

能。所有的加油站只要供应汽油销售,无论在哪里(不光是北京)均可买到汽油。现在我国的加油站不光有汽油,还有柴油。汽油按含铅的多少,又分90#,92#,95#,97#等各类型号的汽油,分别满足不同车辆及机械对汽油的需求。

柴油也同样分为不同型号和种类,来对市场进行供应。

6. 加油站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解答:

一、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1.1消防安全管理环节

1.1.1结合加油站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消防设施等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环节。

1.1.2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级责任人主要包括: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等

1.1.3加油站的报警、灭火设施设备主要包括:

火灾报警、消火栓系统、移动式灭火器材、其它辅助消防设施

1.1.4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职责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根据消防法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组织本站义务消防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站内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并登记在案。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部门汇报。

二、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1.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内容

2.1.2.1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2.2.1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当日班长和当班员工实施。

2.2.2.2巡查时间、频次:每班巡查不少于2次。

2.3.1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班长、当班员工参加,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2.4防雷、防静电检测制度

 

7. 加油站事故管理制度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设置情况

 3、加油站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及消防、应急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七步法”落实情况)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7、现场卸油区管理情况,卸油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8. 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规范加油站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的职业病管理。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站长负责加油站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员工有权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

4、加油站委托职业卫生检测站及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完成加油站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审核提供监测数据,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5、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6、负责组织本站员工按相关规定开展职业病健康监护工作,并建立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

7、实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是依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责,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管理档案,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9、加油站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告知说明。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员工。

11、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加油站承担。

12、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为正常出勤。

13、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4、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相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员工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15、员工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16、加油站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或者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分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9. 北京加油站摩托车加油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答:在北京无牌摩托车是不可以去加油站加油的。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消防局规定北京市各个加油站给摩托车必须要双证齐全,第一摩托车要有行车执照和车辆牌照,第二驾驶员要有摩托车驾驶证,双证确一不可,所以说在北京市没有牌照加油站是不能给你加油的。

10. 摩托车加油安全规定

不可以,摩托车不可以上高速,属于违法行为

11. 加油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申请人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应当向地区商务局报送以下材料,提供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包括:

(1)县市商务局签署了意见的请示和县市商务局出具的选址考察意见;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3)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

(4)企业的建站可行性报告(包括位置图、平面图、工艺流程图、效果图)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8)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或审查意见)。

2、以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商务局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商务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商务厅。

4、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准建站文件。

5、商务局依据批准文件进行转发。

6、企业到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安监、气象、环保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站。

7、加油站隐蔽工程竣工后,向消防、防雷、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阶段性验收申请.

8、企业分别向国土、规划、建设、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检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9、企业落实完成各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后,企业向商务局提交如下法律文件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⑴要求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

⑵企业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⑶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⑷规划和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⑸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⑹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⑺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⑻质监局核发的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油罐检定证书、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⑼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 

 ⑽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⑾制定的加油站《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具体落实情况说明书;

 (12)加油站施工监理记录 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0、商务局向上级上报有关材料,申请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1、企业到商务局签订《经营管理承诺书》,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2、加油站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